公告日期:2019-08-31
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2019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八月重要提示
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2014年6月16日证监许可[2014]607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自2014年7月17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
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
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
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
债券型基金, 但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
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收益分配风险、 基金合同终止风险、管理风
险、 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
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
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依
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
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
除特别说明外,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7月17日, 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6月30日。
目 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