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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3-02 07:08:26 股吧网页版
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3-02

   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6 年第1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
重要提示
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6月16日证监许可[2014]607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自2014年7月17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
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
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
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
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但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
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收益分配风险、基金合同终
止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
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
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
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
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1月17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12月31日。
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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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基金管理人...............................................................................................................................1
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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