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11-2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新民科技”等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 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
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以及2015 年11月19日《江苏新
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2015 年11月17日《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2015 年11月16日《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 2015年11月16日《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11月20日起,对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新民科技”(代码:002127)、“宏磊股份”(代码:002647)、“飞利信”(代码:300287)、“苏大维格”(代码:300331)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自其复牌之日起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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