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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24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率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
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投
票时间自 2024 年 4 月 25 日起,至 2024 年 5 月 22 日 17:30 止(投票表决时间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截止 2024 年 5 月 22 日 17 点 30 分,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本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份额共计 3,290,640,688.95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4 月 24 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5,645,732,440.18 份)的 58.29%,达到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开会条件。
本次大会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700,628,828.61 份基金份额同意,0 份基金份额反对,1,590,011,860.34 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 51.68%,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议案获得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及律师费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于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关于调整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率的议案》、《关于调整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率
的议案的说明》,调整后的基金管理费率将自 2024 年 5 月 24 日起正式实施,并
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其他法律文件相关内容。
四、备查文件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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