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24 09:04:40 股吧网页版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4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
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率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
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投
票时间自 2024 年 4 月 25 日起,至 2024 年 5 月 22 日 17:30 止(投票表决时间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截止 2024 年 5 月 22 日 17 点 30 分,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本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份额共计 3,290,640,688.95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4 月 24 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5,645,732,440.18 份)的 58.29%,达到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开会条件。

本次大会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700,628,828.61 份基金份额同意,0 份基金份额反对,1,590,011,860.34 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 51.68%,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议案获得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及律师费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于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关于调整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率的议案》、《关于调整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率
的议案的说明》,调整后的基金管理费率将自 2024 年 5 月 24 日起正式实施,并
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其他法律文件相关内容。

四、备查文件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