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6-08-10 07:29:43 股吧网页版
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6年第2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8-10

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6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
重要提示
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于2014年6月1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585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6月26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6年3月31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12月31日。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1
第二部分释义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6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15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1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31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31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2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41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49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51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52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7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59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1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62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68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0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2
第二十部分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5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2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115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17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118
第一部分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名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大厦3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909号12层
法定代表人:束行农
设立日期:2013年8月2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11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存续期限:永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20892000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0%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
合计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束行农先生,董事长。中央党校经济管理学士,现任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副行长。历任南京信联证券营业部副经理、经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处副处长、资金交易部副总经理、资金运营中心总经理、金融市场部总经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徐益民先生,董事。南京大学商学院EMBA,现任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历任国营第七七二厂财务处会计、企管处干事、四分厂会计、劳资处干事、十八分厂副厂长、财务处副处长、处长、副总会计师兼处长,南京(新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会计财处处长,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副总会计师,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兼任党委书记。
张乐赛先生,董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硕士,现任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南京银行债券交易员,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同时兼任诺安基金债券型、保本型、货币型基金的基金经理、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陆国庆先生,独立董事。南京大学企业管理博士,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后。现任湖南大学金融学院研究所长。历任湖南省岳阳市国土管理局地产管理副主任科员,湖南……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