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04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3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
重要提示
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于 2014
年 6 月 11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585 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3
年 6 月 28 日,有关财务数据、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
目 录
重要提示......2
目 录 ......3
第一部分绪言......4
第二部分释义......5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10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18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4
第六部分相关份额的分类......42
第七部分基金的募集......43
第八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44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45
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56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业绩......67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财产......70
第十三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71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6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78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80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81
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88
第十九部分侧袋机制......92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96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8
第二十二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22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39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142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44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145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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