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2-26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第13号)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19年2月25日起,以中基协AMAC行业指数为计算依据,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长春高新(股票代码:
000661)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托管行协商,自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价估值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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