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14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国联安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通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签署的国联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自2017年4月14日起,本公司旗下国联安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通盈混合, 基金代码:A类000664、C类002485)在平安证券开通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相关销售业务,并参加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在平安证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下述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等相关业务:
国联安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通盈混合;基金代 码:A类000664;C类002485)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其规则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基金定投业务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通过平安证券营业网点或通过平安证券认可的受理方式办理定投业务申请。具体受理方式见平安证券相关公告。
3、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在平安证券进行日常申购业务的受理时间相同。
4、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平安证券的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平安证券各营业网点或平安证券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增开交易账号(已在平安证券开户者除外),并申请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平安证券的规定。
5、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者须遵循平安证券的基金定投业务规则,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根据平安证券规定的日期进行定期扣款。
6、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平安证券就本基金申请开办定投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具体最低申购金额遵循交通银行的规定,但每月最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7、定投业务申购费率
参加定投业务适用的申购费率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公告中载明的申购费率。
8、交易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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