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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4-29 09:25:09 股吧网页版
关于前海开源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4-29


关于前海开源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事项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前海开源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起对旗下前海开源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提高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等,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后,将形成 A 类和 C 类两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
代码(A 类基金份额代码:000656;C 类基金份额代码:015671)。新增的 C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原有的基金份额在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C 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本基金 A/C 类基金份额不支持相互转换。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
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的转换参照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执行。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相互之间的转换规则以其相关公告为准。

1、C 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C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D(天)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D<7 1.50%

D≥7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C 类基金份额赎回。对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
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不设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 10 万元(含申购费);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交易系统
申购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本
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
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投资人赎回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该类基金份额赎回,但每笔最低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0 份;各类基金份额的账户最低余额为 10 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某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该类基金份额,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部分的该类基金份额强制赎回。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赎回份额及账户最低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提高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

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在转换为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后,净值计算位数从小数点后 3 位
变更为小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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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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