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11-29 09:29:13 股吧网页版
长城久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1-29

长城久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2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长城久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长城久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长城久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届满后转型而来。长城久
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 2014 年 5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长城久鑫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69 号文)注册募集,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7月 30 日生效。

重要提示

(一)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二)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

(三)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系由于增加基金份额类别而进行相应更新,上述内容
更新截止日为 2022 年 11 月 28 日。除另有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其他内容截止日为 20
22年6月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2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3
二、释义...... 4
三、基金管理人......8
四、基金托管人......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9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 21
七、基金的存续......22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23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4
十、基金的投资管理 ...... 33
十一、基金的业绩 ...... 43
十二、基金的财产 ...... 44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45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 49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1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5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56
十八、风险揭示......61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5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67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79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88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89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91
二十五、备查文件 ...... 92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长城久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长城久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本……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