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2-30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2016年2月1日施行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0号)的相关规定,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经与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
2016年12月30日起,修改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代码:000640,B类基金代码:000641,C类基金代码:001026,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详见附件《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此外,本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及实际情况对本基金《托管协议》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也将同时修改,详见附件二《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并将修订后的《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等文件在本公司官网上披露。本公司将在下次更新的《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咨询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一: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
内容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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