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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7-21 07:45:26 股吧网页版
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7-21

  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00063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7月2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

申购起始日2017年7月21日

赎回起始日2017年7月21日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含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基金首个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为7月21日8月17日。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在此情形下,开放期以管理人届时公告(如有)为准。

自2017年7月21日起,本基金进入首个开放期,2017年7月21日为本基金首个开放期的第一个开放日,

基金管理人自该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视为无效申请。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直销中心柜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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