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1-21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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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4 年 4 月 1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19 号文准予募集
注册。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6 月 5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
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
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
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
理风险等。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
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
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本基
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等。
分级运作周期内,从基金整体运作来看,本基金属于中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预期风
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从两类份额看,聚利 A 持有人的年
化约定收益率为 1.1× 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表现出预期风险较低、预期收益
相对稳定的特点。聚利 B 获得剩余收益,带有适当的杠杆效应,表现出预期风险较高,预
期收益较高的特点,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要高于普通纯债型基金。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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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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