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2-16
关于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聚利A份额年化约定收益率设定的公告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或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4年6月5日生效。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聚利A份额(基金代码:000632)年化约定收益率的相关规定,聚利A份额的年化约定收益率计算公式如下:
聚利A份额的年化约定收益率= 1.1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利差
聚利A份额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年化约定收益率,其年化约定收益率在每个开放期的前一个工作日设定一次并公告。
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指:在《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前两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在聚利
A的每个开放期的前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开放期前两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重新设定聚利A的年化约定收益率中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值,并用于下6个月的每日约定收益的计算。
视国内利率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在聚利A份额的每个开放日前公告下6个月聚利A份额适用的约定收益的利差值。利差的取值范围从0.5%(含)到3.0%(含)。
聚利A份额的应计收益的金额采用单利计算。聚利A份额的年化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内,聚利A份额第二个开放期之后6个月适用的利差设定为1.87%。
聚利A份额于2016年12月19日、2016年12月20日分别进行第二次开放赎回与折算,鉴于2016年12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年利率为1.50%,因此本基金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内,聚利A份额在第二个开放期之后6个月(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6月20日)的年化约定收益率为3.52%(1.11.50% 1.87%=3.52%)。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
5566/021-38834788)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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