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2-16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聚利A份额折算方案公告
根据《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聚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 每满6个月的日期,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聚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该日 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聚利A 无法按时开放的,折算基准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现将折算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1.折算基准日
聚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16年12月20日。
2.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聚利A份额所有份额。
3.折算频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折算一次。
4.折算方式
折算日日终,聚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聚利A的份额数按照比例相应增减。
聚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聚利A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聚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聚利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聚利A的份额数聚利A的折算比例
基金份额折算比例保留至小数点后第8位,小数点第8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聚利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
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日折算前聚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聚利A的折算比
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除保留位数因素影响外,基金份额的折算对聚利A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
实质性影响。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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