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5-12-23 00:02:34 股吧网页版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聚利A份额申购结果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12-22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聚利A份额申购结果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2月14日在指定媒体及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发布了《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聚利A份额开放申购业务公告》(简称“《开放公告》”)。2015年12月14日至2015年12月18日为聚利A份额的申购开放期,根据《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现将本次聚利A份额开放申购的确认结果公告如下:
经本公司统计,2015年12月14日至2015年12月18日,聚利A份额的有效申购申请总金额为496,431,975.50元。本次聚利A份额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经确认后,聚利A的份额余额小于或等于7/3倍的聚利B开放期末的份额余额,为此,基金管理人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予以成交确认。
聚利A份额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已于2015年12月21日对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和成交确认。自2015年12月22日起(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查询本次申购的成交情况。
本次聚利A份额开放申购后,本基金的总份额为2,445,095,100.65份,其中,聚利A份额总份额为1,661,455,381.00份,聚利B份额总份额为783,639,719.65份,聚利A份额与聚利B份额的份额配比为2.12:1。
过渡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即2015年12月21日,本基金进入下一个分级运作周期。
本基金过渡期内(包括下一个分级运作期开始前的非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停收管理费、基金托管人停收托管费、销售机构停收销售服务费。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2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