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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12-03
关于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聚利A份额开放过渡期申购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4年6月5日生效。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聚利A份额(以下简称“聚利A”)的开放期为自每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即将届满的最后两个工作日的期间。每个分级运作周期结束后,本基金将安排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过渡期。基金管理人在过渡期内办理聚利B申购、赎回以及聚利A申购等事宜。
本基金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为2015年12月4日。聚利A于2015年12月3日、2015年12月4日开放赎回业务。聚利A开放赎回业务的详情请见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2月2日发布的《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聚利A份额开放赎回业务公告》。
本基金聚利B份额(以下简称“聚利B”)在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开放申购、赎回。自过渡期的第一个工作日(2015年12月7日)起,本基金继续开放聚利B的申购赎回,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7日至2015年12月11日。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设定过渡期内聚利B的份额上限为10亿份。聚利B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详情请见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2月2日发布的《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聚利B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根据本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在过渡期期间办理聚利B的申购、赎回业务,并根据聚利B的开放情况决定是否开放聚利A的申购。现基金管理人根据对聚利A赎回及聚利B申购、赎回情况的预估,预计聚利B开放期结束后,聚利A的份额余额将小于7/3倍的聚利B开放期末的份额余额,因此预计将开放聚利A的过渡期申购。聚利A的开放申购时间预计为2015年12月14日至2015年12月18日。聚利B的开放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聚利B的开放期结束后的聚利B份额余额为基准,最终决定是否开放聚利A的申购及开放期间。如有变化,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届时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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