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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7-11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
2015年7月10日起,按照“指数收益法”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林洋电子(证券代码:601222)”和“光明乳业(证券代码:
600597)”进行估值。自前述股票复牌之日起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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