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5-06
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恒财A和恒财B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富恒财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00062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5月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恒财A申购起始日2016年5月17日
恒财B申购起始日 2016年5月11日
赎回起始日2016年5月11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华富恒财分级债券A华富恒财分级债券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00623 00062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是
2开放期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在基金份额分级运作存续期内,本基金以“24个月分级运作周期滚动”的方式运作。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24个月的对日,本次分级运作周期的到期日为2016年5月9日。
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关于每24个月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后恒财A和恒财B的开放期的规定:2016年5月11日、2016年5月12日开放办理恒财A、恒财B的赎回业务,2016年5月11日、5月12日、5月13日、5月16日开放办理恒财B的申购业务,2016年5月17日至2016年5月18日开放办理恒财A的申购业务。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赎回与申购业务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开放期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恒财A份额在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本公司直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购买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上述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恒财B的申购在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本公司直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机构有购买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上述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代销机构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中心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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