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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9-20
关于修改嘉实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一、本次修改的基本情况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由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于 2015 年 12 月
17 日颁布,并于 2016 年 2 月 1 日正式实施。为适应监管要求,推动产品持续良
性发展,我司对嘉实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在基
金投资范围、投资限制、申购赎回限制条款等方面根据《 管理办法》 进行了相应
调整。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货币市场基金的管理人,已与嘉实薪金宝
货币的托管人就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修改达成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调整,本公司将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中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
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嘉实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按<货币市场基金监
督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
三、重要提示
1、本次修订属于按照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基金合同修改后,基金的投资目标、风险收益特征不发生改变,对原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
人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基金管理人将在本
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将在更新的
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
改详见附件《 <嘉实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按<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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