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26
国寿安保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 2 号)
国寿安保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由国寿安保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而来。国寿安保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2014 年 4 月 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寿安保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4]376 号)注册和 2014 年 4 月 24 日《关于国寿安保沪深 300 指
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14]76
号)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6 月 5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
型开放式基金。
重要提示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4年6月5日生效。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以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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