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2-10
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
生效公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 、 《 银华多利宝货币
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现将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
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 关于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修订基金合同并降低管理费率有关事
项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议案” ),会议表决票收取时间为 2017 年 1 月 16 日 15:00 起至 2017 年
2 月 8 日 17: 00 止,计票时间为 2017
年 2 月 9 日,本次计票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
下进行,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
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 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额共计 18,877,233,950.22 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97.99%,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开条件,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 和《 银华多利
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
会议议案进行了表
决。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共
计 18,877,233,950.22 份,
表决结果为: 18,877,233,950.22 份基金份额同意, 0 份基金份额反对, 0 份基金
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
的基金份额占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对应的基
金份额的 100%,符合《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 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
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本基金托管人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1.6667 万元,律师费
2 万元,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
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
生效” 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 2017 年 2 月 9 日起生效,基金
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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