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9-20 10:03:37 股吧网页版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修订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9-20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修订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提升基金运作效率,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银华活钱宝货币市
场基金托管协议(2020 年 3 月修订)》、《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2020 年 3 月修
订)》(以下统称“《托管协议》”)的相关约定,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上述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 2022 年9 月 20 日起对上述基金《托管协议》中资金清算交收等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托管协议》修订内容对照表”。修订后的《托管协议》自 2022年 9 月 20 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查阅修订后的托管协议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咨询相关信息,本次修订不涉及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上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2、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附件:《托管协议》修订内容对照表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20 日
附件:

《托管协议》修订内容对照表

一、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章节 原表述 修订后

七、交易及清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
交 收 安 排 中 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 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
“(四)申购、 收”的原则,每日(T 日:资金交收日, 净额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 赎回、转换开放 下同)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T-2 日申 户当日应收资金(包括申购资金及
式基金的资金 购申请对应申购金额与 T-3 日基金转 基金转换转入款)与托管账户应付
清算、数据传递 换入申请对应金额之和)与应付资金 额(含赎回资金、基金转换转出款
及托管协议当 (T-1 日赎回申请对应赎回金额与 T-3 及转换费)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
事人的责任” 日基金转换出申请对应金额之和)的 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 部分“3、开放式 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 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
基金的资金清 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 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T 日(资金
算” 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T 交收日)16:00 之前从基金清算账
日 15:00 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 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
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 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托管人按基
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将有关 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
书面凭证传真给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 应付额在 T 日 12:00 之前划往基金
管理;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 清算账户。

金管理人应在 T 日将划款指令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

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

T 日 12:00 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基

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

管理人,并将有关书面凭证交给基金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