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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3-31 09:50:39 股吧网页版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3-31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等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10 只指数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基金名单详见附件),本次修订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
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将自 2021 年 3 月 31 日起正式生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修改的主要内容

1、“前言”章节

“前言”章节增加:“《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

“前言”章节增加:“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释义”章节

“释义”章节增加:“《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 月 22 日颁
布、同年 2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
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3、“基金的投资”章节

对“基金的投资”章节标的指数与业绩比较基准相关内容进行以下调整:
标的指数相关内容调整为: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券)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
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前海开源中航军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基本情况”章节中标的指数相关内容亦进行上述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相关内容调整为:

“若基金标的指数发生变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随之变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标的指数变更情形履行对应适当程序,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涉及上述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基金合同。

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到上述相关内容已进行相应修订,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增加标的指数的编制方法及查询路径,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增加指数基金相关的风险揭示内容。

涉及上述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三、重要提示

1、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 2021 年 3 月 31 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
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修改后的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kyfund.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本次修订后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和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本公司网站发布,供投资者查阅。
2、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998

本公司网站:www.qhkyfund.com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31 日
附件:修订基金名单

序号 基金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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