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11-14
华安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华安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3月12日证监许可[2014]291号文核准。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4年4月1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的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本基金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都要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投资品种。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
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10月1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5年9月30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
目 录
一、绪言......1
二、释义......2
三、基金管理人......6
四、基金托管人......17
五、相关服务机构......26
六、基金的募集......3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3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39
九、基金的投资......51
十、基金的业绩......61
十一、基金的财产......62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63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9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71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3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74
十七、风险揭示......80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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