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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08 07:43:24 股吧网页版
关于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第十四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1-08

关于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第十四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

基金主代码00058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5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

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7年11月10日

赎回起始日2017年11月10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17年11月10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7年11月10日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2017年11月

10日(含该日)至2017年11月16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十四个开放期,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转换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最迟在开放期前2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与结

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

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申

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首次申购单笔及追加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

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M<1000万元1.3%

M≥1000万元按笔收取,单笔1000元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注:2014年9月2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开通后端收费基金产品的

公告》,自2014年9月5日起,增加开通本基金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

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基金优惠后的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T)基金网上直销

后端申购优惠费率

0<T<1年0.20%

1年≤T<3年0.10%

T≥3年0.00%

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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