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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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于 2014 年 3 月 3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242 号文批准。
本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5 月 29 日生效。自本基金合同生效至今,基金
管理人一直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
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根据《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江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决定修改《 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 修改:
对《基金合同》“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中“ 三、 基金存续期内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内容进行修改,《基金合同》“第
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
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摘要” 涉及相关内
容一并修改。
详见 《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
改内容对照表》。
二、重要提示:
本公司将根据本公告在更新的《 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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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本次《基金合同》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进行修改,不涉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的网站: www.jxfund.cn 或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2-0583 了解详情。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
有。
三、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
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
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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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对照表》
《基金合同》原条款 《基金合同》修改后条款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
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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