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5-26
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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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本次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不开放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以6个月为一个封闭期,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为10个工作日,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的第一个开放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的对日(含该日),本基金其他开放期起始日均为前一开放期起始日后6个月的对日(含该日),遇节假日顺延。
(2)本次开放期自2015年06月01日至2015年06月12日,本基金在此期间接受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基金自2015年
06月13日起进入下一个封闭运作周期,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江信基金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在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笔追加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申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实际操作中,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
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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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以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投资者赎回份额不设限制。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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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以及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2001-A
客服电话:010-57380999
网上交易平台地址:www.jxfund.cn
5.1.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客服电话:95595
公司网站:www.cebban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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