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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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 2020 年 6 月 8 日在指定媒介发布了《鑫
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 2020 年 6 月 9 日在指定媒介发布了《鑫
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
致,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开会方式。
2、表决票收取时间:自 2020 年 6 月 11 日起,至 2020 年 7 月 8 日 17 时止
(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变更注册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以下简称
“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变更注册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议案说明》(见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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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0 年 6 月 11 日,即在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
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会
议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样本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剪报、复印或登陆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xyamc.com)下载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 1)个人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
印件;
( 2)机构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
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
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
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
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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