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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5 14:33:46 股吧网页版
关于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11月13日受限开放期申购赎回结果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1-15

  关于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 11 月 13 日受限开放期申购赎回结果的公告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 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在
每个受限开放期,将开放申购、赎回,但本基金将对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
占该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特定比例]区间内,该特定比例不超过 10% (含)。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 本基金第四个运作周期第二个受限开放期为 2017 年 11 月 13 日,
对于本受限开放期,该特定比例为 10% (详情请参见 2017 年 11 月 9 日发布于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上的《 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
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依据合同约定的确认规则, 基金管理人在 2017 年 11 月 12 日基金份额总数既定的基础
上对该受限开放期的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了确认,由于受限开放期实际净赎回申请数量占前
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0.52%, 基金管理人对当日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全部确认。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和了解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6-6188
公司网站: www.xyamc.com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
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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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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