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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4-25 08:10:23 股吧网页版
天弘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4-25

  天弘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一七年四月

重要提示

天弘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4年2月14日经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206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4年3月14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0%,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中等收益预期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并非保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并不能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不会产生亏损。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按监管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

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3月14日,有

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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