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4-27
天弘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天弘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
天弘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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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天弘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4 年 2 月 14 日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206 号文注册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
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3 月 14 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 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
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
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0%, 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中等收益预期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
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并非保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并不能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不会产生亏损。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
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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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
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03月13日,有关
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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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绪言 ................................................5
二、释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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