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25
天弘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重要提示
天弘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4 年 2 月 14 日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206 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3 月 14 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0%,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存在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本基金并非保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并不能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不会产生亏损。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对本基金基金经理进行更新,上述内容更新截止日
为 2024 年 10 月 24 日。
目录
一、绪言 ......6
二、释义 ......7
三、基金管理人 ......12
四、基金托管人 ......24
五、相关服务机构 ......27
六、基金的募集 ......2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1
九、基金的投资 ......42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51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52
十二、基金的业绩 ......56
十三、基金的财产 ......58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59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5
十六、基金费用与税收 ......67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9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70
十九、风险揭示 ......76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0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2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4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7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119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23
二十六、备查文件 ......124
一、绪言
《天弘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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