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9
关于修改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208号文准予募集,《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于2014年5月4日正式生效。根据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规定》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本次《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符合《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就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对照表》,《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涉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关变动处一并修改。
2、《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内容自2018年3月30日起生效。
3、自2018年3月30日起,本基金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前述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
4、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postfund.com.cn)查询或者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58511618、400-880-1618(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均可拨打咨询。
二、风险揭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特此公告。
附件1:《<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附件2:《<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9日
基金合同条款 修改前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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