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1-17
鹏华增值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20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17 日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4 年 2 月 1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鹏华增值宝货币市
场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214 号)注册,进行募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
基金合同已于 2014 年 2 月 26 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
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
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
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
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
金表现的保证。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
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
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仅涉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的重大变更,即:(一)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相关内容发生变更;(二)变更基金简称
(含场内简称)、基金代码(含场内代码);(三)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
称;(四)变更基金经理;(五)变更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率;(六)其他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变更事项涉及上述一种或多种情形,具体事项请参考基金管理人最近
三个交易日内披露的关于上述重大变更的相关公告,其他内容请以上一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为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3、设立日期:1998 年 12 月 22 日
4、法定代表人:何如
5、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6、电话:(07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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