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11
南方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
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南方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南方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9年3月8日起至2019年4月8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3月8日。2019年4月10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
2,834,956,864.82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4,105,916,571.89份的69.05%,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南方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2,834,956,864.82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南方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律师费4万元,公证费1万元,合计为5万元。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为2019年4月10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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