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8-26
国投瑞银瑞易货币市场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已于2015年8月3日在
《中国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ubssdic.com)发布了《国投瑞银瑞易货币市场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于2015年8月4日在上述报
纸和网站上发布了《国投瑞银瑞易货币市场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于2015年8月5日在上
述报纸和网站上发布了《国投瑞银瑞易货币市场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为了使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将具体事宜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本情况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1646号核准募集的国投
瑞银瑞易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合同于2014年3月20日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投瑞银瑞易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 )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
下简称“会议” ),审议《关于终止国投
瑞银瑞易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5年8月3日起,至2015年9月2日15:00止(以本次大会公证机关指定的表决票收件
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国投瑞银瑞易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2015年8月12日,权益登记日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
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或大会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鉴等
印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或大会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鉴等
印鉴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或者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
件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机构投
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
及提供加盖公章或大会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鉴等印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
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
可使用加盖公章或大会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鉴等印鉴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
公章或大会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鉴等印鉴),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
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
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基金管理人等代理人投票的,代理人应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以及授
权委托材料。 代理人若为个人,在受托投票时,应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代理人
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人若为机构,
在受托投票时,应在表决票上加盖公章,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该机构所
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机构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5年8月3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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