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旗下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息披露有关条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2-18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旗下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息披露有关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1、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旗下基金基金合同中的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的信息披露等条款进行修订。相关基金的名单(以下统称“相关基金”)详见附件,由于基金类别、运作方式等不同,相关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具体表述等可能存在差异,具体修订详见相关基金更新后的基金合同。
2、本基金管理人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本公司对相关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后,对相关基金的托管协议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3、本次相关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的内容系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进行的必要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上述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4、上述修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
将 修 订 后 的 基 金 合 同 、 托 管 协 议 登 载 于 本 公 司 网 站
( www.bobbns.com.cn )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详细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00-95526 进行咨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18 日
附件:本次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基金名单
序号 基金名称
1 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中加丰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 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 中加颐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6 中加颐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7 中加恒泰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8 中加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 中加心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中加优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