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7-10-27 07:29:19 股吧网页版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通旗下部分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0-27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通旗下部分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7年10月

27日起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开通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本公司管理的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

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范围

本次开通的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旗下以下基金之间的转换(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基金名称基金简称基金代码

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业货币A类:000721

B类:000722

兴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业多策略混合000963

兴业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国企改革混合001623

兴业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成长动力混合002597

兴业稳天盈货币市场基金兴业稳天盈货币A002912

兴业启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启元一年定开债券A类:003309

C类:003310

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收益增强债券A类:001257

C类:001258

兴业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聚利灵活配置混合001272

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001321

兴业聚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聚鑫灵活配置混合002498

兴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保本混合002338

兴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定开债券A000546

兴业年年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年年利定开债券001019

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开通转换业务,将另行公告。

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公司在开放日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本公司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以本公司的具体规定为准。

三、开通转换的业务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转换业务规则

4.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

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4.2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4.3交易限额参见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对申购和赎回限额的规定。

4.4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进行计算。

4.6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

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基金转换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

4.7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正常情况下,转换基金成功的,

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

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投资者可自T+2日起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

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4.8申请基金转换须满足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最低持有份额的规定,如果某笔转换申

请导致投资者在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转出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个交易账户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9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他基金,单笔转换申请必须满足各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等法律文件中关于基金最低交易份额的规定。

4.10如单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

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另行公告除外)。巨额赎回定义以各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中相关规定为准。

4.11基金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