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23 09:10:06 股吧网页版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2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协商一致,自 2024年 7 月 23 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在民生银行开通转换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545

中邮核心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966

中邮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224

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001225

中邮信息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227

中邮创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275

中邮风格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479

中邮低碳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983

中邮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2224

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90002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590003

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90006

中邮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590007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90008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590009
C 类:590010

自 2024 年 7 月 23 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民生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
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基金转换时除外)。

投资者通过民生银行办理上述基金转换业务时,本公司将不对民生银行转换补差费率设折扣限制,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具体转换补差费折扣以民生银行活动公告为准。上述基金的原申购费率参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二、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持有本公司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同一基金产品的各类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如欲在其他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须先进行基金份额转托管。

3、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 日),并在 T+1 日对投
资者 T 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投资者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通常自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经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从转换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在转换申请当日规定的交易时间内,投资人可撤销基金转换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和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可赎回的状态。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6、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出。基金转换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的份额。

7、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
三、基金转换的计算方式

1、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招……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