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13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上银慧财宝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与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7年12月16日起至2018年1月9日17:00截止,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调整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的议案》。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进行了计票,经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及其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共计1,657,370,897.70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持有人大会,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12月15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3,156,931,068.89份)的52.5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法定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授权代理人所代表的1,657,370,897.70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
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该
议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8年1月11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
监督及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唐宋飞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公证。
根据《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为律师费2万元,公证费1万元,共计3万元。
二、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月1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于2018年1月11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调整上银慧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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