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24
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
目录
第一条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3
第二条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4
第三条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4
第四条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11
第五条基金财产保管......12
第六条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14
第七条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6
第八条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19
第九条基金收益分配......23
第十条信息披露......24
第十一条基金费用......26
第十二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27
第十三条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28
第十四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28
第十五条禁止行为......30
第十六条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32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33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方式......34
第十九条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35
第二十条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35
第二十一条不可抗力......35
第二十二条 可分割性......36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3488
法定代表人:章砚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95558
传真:010-65550832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鉴于: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3.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拟担任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双方在基金托管中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特签订本协议。
释义:
除非另有约定,《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第一条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1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成立时间:2004年8月12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93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1亿元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1.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成立时间:1987年4月7日
批准设立文号:国办函[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2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7.87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行业拆借;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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