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2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1-05
景顺长城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 年第 2 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一)景顺长城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景顺长城优势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景顺长城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景顺长城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1 月 15 日证监许可【2014】94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3 月 19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本
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五)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风险程度较高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型
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根据 2017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用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可能由于规模小、经营历史短、业绩不稳定、内部治理规范性不够、信息透明度低等因素导致其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从而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基金可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流动性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其转让方式及其投资持有人数的限制,存在变现困难或无法在适当或期望时变现引起损失的可能性。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八)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对本招募说明书做了调整,除上述事项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其他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3 月 19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招募说明书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部 分、绪言......4
第二部 分、释义......5
第三部 分、基金管理人 ......9
第四部 分、基金托管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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