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03-27
景顺长城优势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开放日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优势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优势企业股票
基金主代码
00053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3月1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景顺长城优势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景顺长城优势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4年3月28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4年3月28日
2.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在直销或代销机构进行日常基金交易的受理时间相同。非基金交易时间在直销或代销机构提交的申请,则顺延至下一基金开放日受理。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以各家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万
1.5%
50万≤M<100万
1.0%
100万≤M<500万
0.3%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直销或代销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直销或代销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申请方式
a、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直销或代销机构的规定。
b、已开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直销或代销机构各营业网点或通过网上申购渠道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直销或代销机构的规定。
3)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规定,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具体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本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4)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直销或代销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具体以直销或各代销机构公告为准),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直销或代销机构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5)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a、投资者应遵循直销或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由投资者与直销或代销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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