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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11-14
关于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基金管
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 2015 年
11 月 16 日起对旗下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
公告如下:
一、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自 2015 年 11 月 16 日起,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
代码,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 A 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
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
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目前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为 A 类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
和 C 类基金份额销售费率如下所示:
(一) A 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基金代码: 000526
1、申购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
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
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
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
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
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
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2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
率如下:
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
M<100 万 0.32%
100 万≤M<300 万 0.15%
300 万≤M<500 万 0.06%
500 万≤M 按笔收取, 1000 元/笔
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
M<100 万 0.80%
100 万≤M<300 万 0.50%
300 万≤M<500 万 0.30%
500 万≤M 按笔收取, 1000 元/笔
投资人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赎回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份额持有时间( Y)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7 日≤Y <30 日 0.75%
30 日≤Y <6 个月 0.50%
6 个月≤Y<1 年 0.10%
1 年≤Y<2 年 0.05%
Y≥2 年 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1 年为 365 天, 2 年为 730 天,依此类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0 日且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
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但少
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
3
(二) C 类基金份额(新增加的份额),基金代码: 002059
1、申购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与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相同,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
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
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
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
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
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
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
率如下:
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
M<100 万 0.32%
100 万≤M<300 万 0.15%
300 万≤M<500 万 0.06%
500 万≤M 按笔收取, 1000 元/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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