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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12-28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结束申购、赎回业务并进入下一封闭期的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旗下基金诺安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代码:000521,以下简称“本基金” )于2022年 12 月20日发布了《诺安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七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原定第十七个开放期的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3 年 1 月 19 日。
现为维护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做好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 根据《诺安瑞鑫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安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本公司决定本基金的第十七个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提前至 2022年 12 月27日,2022年 12
月27日 15 点前的有效申购申请和有效赎回申请将予以全部确认。 并自 2022年 12 月28日起,本基金进
入下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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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基金同时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提供方将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
2、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
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3、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
超过 50%。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发售。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某一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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