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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6-20 13:29:35 股吧网页版
上银新兴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年第1号)

公告日期:2015-06-20

  上银新兴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上银新兴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2013年12月18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599号文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4年5月6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具有较高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5月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管理人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388号3幢52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2层01单元

设立日期:2013年8月30日

法定代表人:金煜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联系人:张兰

联系电话:(021)60232799

股权结构:本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14号文批准,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90%股权;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金煜先生,董事长,复旦大学金融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兼中法合资上海联合财务公司董事,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新加坡分行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现任上海银行董事长、行长、党委书记。

贺青先生,董事,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硕士研究生,经济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和美国大通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浦东分行国际业务部经理、浦东分行行长助理,上海银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上海银行公司金融部总经理,上海银行行长助理,上海闵行上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上海银行副行长。

李永飞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经济学博士。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银河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银瑞金资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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