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28
2019 年年度报告
国泰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 原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2019 年年度报告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报告送出日期: ::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八日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八日
2019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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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
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约定,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
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结构
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 2019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 17:00 止。本次大会
审议了《关于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会议议案于
2019 年 4 月 1 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同意修改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类别、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业绩比较基准、基金
费用、收益分配原则、更名为“国泰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并修订《国泰结构转型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为实施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
案,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转型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转型的具体时
间和方式,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
案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
并根据《国泰结构转型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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