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8-24
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
规定,现将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
2016年7月25日起至2016年8月22日17:00止。2016年8月23日,在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
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
了见证,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
所持份额共计223,123,056.12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
266,172,531.64份的83.83%,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国策驱
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修改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223,123,056.12份同意,0份反对,0份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参会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的100%,达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会议
费用如下表: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40000
公证费12000
合计 52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本次会议议案于2016年8月23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持有人大会
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和《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
规定,同意对本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其年管理费率由1.50%降低至0.90%,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部分条款”。
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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