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04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钱袋子货币市场基金新增
E 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广发钱袋子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1623 号文核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1 月 10 日生效,由广发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担任基金管理人。为
了能够更好满足更多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更好地服务投资者,按照《广发钱袋子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决
定从 2017 年 7 月 10 日起对本基金增设 E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 004796),
并自该日起接受投资者对 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经与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对原《基金合同》中的相关
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一、增设 E 类基金份额的情况
本基金新增 E 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与原有的基金份额(新增
E 类份额后,原有份额划分为 A 类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销售
服务费,单独公布基金万份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申购、赎回资金交收按照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认可的方式办理。
E 类基金份额单笔申购申请最低限额为 0.01 元,单笔赎回申请最低限额为
0.01 份。 E 类基金份额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平台办理申购、赎回等业
务,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请遵循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管理人指
定的电子交易平台的相关规定。
二、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 E 类基金份额模式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的规
定,基金管理人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
容进行了修订,《基金合同》 的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本次《基金合同》 修
订的内容符合基金合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原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并将在更新的《广发钱袋子货
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作相应调整。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
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 020-83936999
2、代销机构
(1)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